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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洪爷

    林十三所唤“洪爷”今年五十多岁,膘肥体健。此人是顺天府派驻高丽街的暗捕,即穿便衣的捕快。

    洪爷在高丽街当了三十多年暗捕,可谓是地头蛇。连街上哪家的小寡妇几时洗澡,洗澡时最爱搓哪儿都一清二楚。

    林十三唤他时,他正在享受一盆砂锅狗肉。

    只见砂锅中红油翻滚,香气扑鼻。洪爷熟练的拿起一双长竹筷,夹起一块色泽诱人,挂着晶莹汤汁的酥烂狗肉。

    洪爷趁着热将狗肉“刺溜”一声吮入口中,细细咀嚼。随后又端起一杯甘香醇厚的花雕酒一饮而尽。他的脸上浮现出人吃到美食时才有的笑容。

    将狗肉咽下肚,他才缓缓转过头望向林十三:“我当是谁呢。锦衣卫的上差十三爷啊。”

    林十三笑道:“在洪爷面前,我怎敢当得一个‘爷’字。您老办公差吃皇粮时,我还是我爹第三条腿肚子里的一泡水呢。”

    洪爷笑骂了一声:“油嘴滑舌的小东西。坐。”

    林十三和陈矩坐到了洪爷对面。

    陈矩此人虽清瘦却喜好吃。他情不自禁从竹筒中拿起一双筷子,夹了一块狗肉品尝。

    林十三没动筷子,他道:“洪爷,我有事求你。”

    洪爷一句话没说,只拿出一个空碗,放在了林十三面前。

    林十三这两年找洪爷办事不是一次两次,深知洪爷的规矩。他从皮茄袋中掏出一枚带着酱菜味儿的二两银锞,放入空碗里。

    锦衣卫又如何?找洪爷办事也得给钱。

    洪爷五十多了,在顺天府捕房再无机会升上去,也不想升上去。他只认银子。

    不给银子?那对不住了上差,我能力有限,实在帮不了你。

    见林十三还是这么懂规矩,洪爷微微一笑:“说吧,又是哪个权贵家的爱犬被人偷了,进了这高丽街?”

    林十三没说失犬是前任御马监秉笔家的,他怕洪爷坐地起价。他扯谎道:“啊,宛平一个土财主带着条狗进城闲逛。吃个饭的功夫狗就丢了。”

    洪爷瞥了一眼面白无须的陈矩,又看了看陈矩使筷子夹肉时高高翘起的兰花指:“这人是?”

    林十三答:“是那土财主家的小厮。”

    洪爷面露不悦:“小十三你该晓得,洪爷我帮人有三不帮的规矩。没银子不帮、伤天害理不帮。最重要的一条,不说实话不帮。”

    林十三在驯象所历练了三年,不仅学会了人情世故,更学会了撒谎时镇定自若的绝技:“晚辈说的是实话。如有半句假话,我愿在您面前吞粪自尽——蘸着大葱吞!”

    大葱蘸粪是京城市井江湖里惩戒千门骗子手的私刑。

    洪爷瞪了林十三一眼,又指了指陈矩:“他是宫里的人。宫里人的相貌、作派是掩不住的。我吃了小四十年的皇粮,什么人没见过。你说他是土财主家的小厮?”

    陈矩不愧为巨宦高忠的心腹,反应极快:“我是自阉。在我们县于财主家讨碗饭吃。”

    洪爷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:“哦,原来是自阉。”

    阉割分为官阉、自阉。

    官阉需拿得出五两银子,由宫内有资历的老宦援引,先在南城净身师傅小刀刘处签下“生死文书”,再动刀。

    净身后一个月内若能活下来,再花五两银子请老宦当凭证人,立下“婚书”。把自己当成女人“嫁”到皇宫里。

    自阉者则是穷得拿不出钱来的赤贫人家后生,胡乱拿镰刀把子孙根切了,等待二十四衙门广选。

    自阉者,一个月内十不活五。活下来能够被广选入宫中的,五中只一。

    这就导致大量自阉者进不了宫,沦落市井。这些人倒也不至于饿死,富户财主乐得收几个自阉者当仆人,享受下皇室待遇。

    洪爷问林十三:“那条狗何时丢的?”

    林十三答:“昨日丢的。”

    洪爷又问:“是什么狗?”

    林十三答:“是掖乌龙,一种名贵细犬。在骟驴街狗市上,一条品相好的纯种掖乌龙能卖四十两银子。”

    “噗”洪爷笑出了声:“再名贵的细犬进了高丽街也是一坨狗肉。且这细犬应该一时半会儿还上不了餐桌。谁吃那玩意儿啊。”

    陈矩有些奇怪:“越名贵的狗不是应该越好吃越抢手嘛?”

    洪爷嘲讽道:“怪不得你自阉呢。穷得吃不上饭,更别提享用狗肉了。竟说得出这话。”

    陈矩道:“还请洪爷赐教。”

    洪爷侃侃而谈:“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花四白。黑狗口感最佳。细犬是猎狗,身上全是干巴肉,不好吃。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,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,肉供不上,才会杀细犬充数。”

    林十三颔首:“洪爷说得对。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,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。”

    陈炬又问:“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,为何要卖给狗肉馆?”

    洪爷懒得解释。

    林十三道:“偷狗贼在狗市卖狗太过招眼。卖给狗肉馆则不同,剁碎了被食客吃下肚,这叫毁尸灭迹。”

    洪爷将碗中的二两银锞抓在手中垫了掂:“嗯,份量够。这忙我帮了。不过得等我吃完早肉,喝完早酒。”

    说完洪爷开始大快朵颐,浓郁多汁的狗肉一块接一块的被他送进嘴里,半斤花雕酒很快见了底。

    陈矩也没客气,跟着吃了七八块肉。

    林十三却没动筷子。

    陈矩问:“你怎么不吃啊?”

    林十三道:“我家里养着黄狗。若嘴里有狗肉味儿,怕吓傻家里那条笨狗。”

    洪爷和陈矩风卷残云一般吃完两斤砂锅狗肉。洪爷一抹嘴:“得嘞。我带你们去找个人。”

    林十三知道洪爷要找谁:“好,咱们这就去找胡大眼。”

    三人出得沁芳斋。洪爷在前面走,林十三和陈矩在后面远远地跟着。

    陈矩压低声音:“林校尉,你既然知道洪爷带咱找谁,为何不饶开洪爷直接去找,能省二两银子。”

    林十三叹了声:“唉。有些银子是不能省的。胡大眼是高丽街最大的狗贩子。他会给洪爷面子,却不会给我面子。”

    陈矩更加奇怪:“一个狗贩子敢不给你个堂堂锦衣卫的面子?活腻歪了?”

    林十三解释:“胡大眼是庚戌之变的功勋老兵。残了一条腿才退出行伍。卫里陆都督曾在庚戌之变时亲自守过城门。他早有严令,锦衣卫中人不得欺压庚戌老兵,违者家法伺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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